無論在哪個行業,都會出現企業員工跳槽時帶走企業的商業機密、核心技術、銷售骨干、客戶訂單等現象,對此,許多企業是防不勝防。
員工這些非正常的跳槽,這無疑是企業老板的一塊心病。
新《勞動法》出臺后,企業用工更難了。人一招進來,用人單位就必須與其簽訂《勞動合同》。員工剛進企業,許多人什么都不懂,企業要花大力氣去培訓,至少要學習半年或一年后,他們才可能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,此時早已過了雙方約定的試用期。如果企業發現某些員工不稱職要想辭退時,你就必須要按規定補發一個月的工資。對于用工單位來說,直接的工資和培訓費損失還在其次,更為重要的是,這些人將會帶走企業的商業機密。
企業在用工時,最擔心的是聘用剛畢業的應屆大學生。在招聘應屆大學生時,老板們的出發點都很明確,就是想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儲備一批人才。于是,大凡企業進了一批大學生,企業上下都會高度重視,有些企業還會從外面請來專家對他們進行崗前培訓。很顯然,企業投資在應屆畢業生身上的教育成本是很高的。
中山古鎮某照明 企業的陳總向筆者反映,2008年7月份,他在內地某高校一次性招聘了40名應屆本科生,而且這批大學生都是學市場營銷專業的。為了幫助這批大學生盡快上崗,陳總花了15萬元請了一家咨詢機構,對其進行了近1個月的培訓。之后,將這批大學生投入到了國內各地的市場一線。不到一個月,40 名大學生就走了15名,理由是,做銷售工作太辛苦,而且又不容易出業績。到了當年年底,這批大學生只留下13個人。到今年1月份,這批大學生只剩下3個人。陳總說,這批來到企業的大學生,大多數人都沒有創造出一分錢的價值,還反過來花了自己一大筆工資、培訓費和旅差費,之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了。更令陳總生氣的是,自己花錢培訓出來的這批大學生跳槽后并沒有離開行業,而是跑到自己的競爭對手那里去了。原因是那些企業出的工資比他企業多。
員工要跳槽,老板為了顧全企業聲譽,一般都會尊重他們的意愿,大多數企業都不會去為難他們,很少出現企業老板告員工違反合同的。而事實上,員工在合同期內跳槽是違約的,本應承擔違約責任,可有許多打工者卻對此不以為然,他們還往往在辭職理由中寫道:'我已找到了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'。對此,許多老板是哭笑不得。
我們在調查中發現,企業員工非正常跳槽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:一是我國信用機制的缺失,就業者的投機心態嚴重;二是企業用工制度不規范,許多就業者的工資福利得不到保障;三是市場物價暴漲,用人單位滿足不了就業者的收入需求;四是就業者違約成本低,而用工企業的違約成本高。
對于用人單位來說,面對員工的非正常跳槽就像是家中來過小偷一樣,無論企業的制度有多么完善,企業都會受到傷害。你說,老板怎么會不煩惱呢!有人把跳槽當成是生命價值的體現。當然,如果自己不能適應企業的發展,或企業的發展不能適應自己的職業定位,適當的換一下工作環境是無可厚非的,正常的人才流動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。可員工跳槽 過于頻繁,卻是一件害人害己的事。對于跳槽者來說,你可能會獲得一份更高的薪水,但你失去的是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信用基礎,因為,只有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才是無價的。